根据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开发商垫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再拿发票向业主收取费用。这个过程中如果开发商的管理混乱,就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在山东青岛,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业主已经拿到了发票,开发商却坚称没收到钱。争执不下对簿公堂后,开发商却拿不出能说服法庭的证据,而且还超过了诉讼时效,最终,这家央企开发商只能为自己的管理混乱买单。
2016年7月,华润置地(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就其开发的青岛市山东路项目代业主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其中一户于2017年卖给了市民林先生,按照约定,林先生需将华润置地代交的房屋维修基金三万四千余元支付给华润置地。
后来,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林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给了华润置地并拿到了发票,华润置地方则认为没有收到。
争执不下,华润置地遂诉至公堂,请求法庭判令林先生返还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承担违约金。
主要的争议有两点:一是是否存在现金交付的情况。华润置地坚称自己系央企性质,财务没有收取现金结算的情况,因此并不存在现金收取维修基金的情况,林先生应该提交交款凭证。而林先生则认为自己是现金交付的,没有交款凭证。
林先生提交的与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显示,置业顾问明确表示林先生已经交过房屋维修基金。
华润置地认可上述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是认为明显不完整,而且,可以证明维修基金发票不是林先生现场交费领取的,而是由置业顾问领出发票转交,因此不能证明华润置地公司已经收到款项。
林先生反驳华润置地的理由是:发票在自己手中,钱也交了,出了问题是华润置地内部管理混乱的原因,没有理由让业主为其管理问题买单。
二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林先生主张华润置地在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没有向其主张过维修基金,而华润置地否认了这种说法。
这个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颇为冗长,但大多都是双方的交谈记录。因为对于交谈记录的解释天然就存在多样性,很难明确证明某一种主张。而华润置地在此过程中也拿不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在三年的时间里曾经向林先生追索过,颇令人意外。毕竟,作为一家规章制度完备的大型央企,拿不出相关记录,显然不应该。
关于争议的第一点,法院认为,法律规定,任何人对于现金交付的任何款项不得予以拒绝,因此华润置地不能以其业务从未交付过现金而推断出林先生未缴纳购房维修基金。而且,双方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必须采用转账方式。
关于诉讼时效,华润置地前期与林先生对接的置业顾问已经离职,且因病重不能出庭,对于相关聊天记录中华润置地是否有向林先生主张房屋维修基金,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认为,综合相关证据,并没有显示华润公司是在向林先生主张代垫的维修基金。因此,应当认定其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根据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对于代垫付的费用,确系一般是垫付方先从相关部门获取发票后,再由应交款方将支付的款项支付垫付方后获得发票。
本案中,华润置地已将维修基金发票通过其置业顾问交付给了林先生,该行为应推定为林先生已向华润公司支付了维修基金才获得维修基金的发票的。
最终,法院认定华润置地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故对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后的二审中,华润置地的证据仍然未能说服法庭。
抛开是非不谈,华润置地在本案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实在有些业余,令人很难相信,这是一家声名显赫的大型央企。
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突围》中,佛系的皮丹一路提拔的故事就是答案吧。
据说这部电视剧的原型,就是华润集团。
文/楼外楼
编辑:董楠